如何申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作者:
來自:
時間:2023-01-30 14:41:0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向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滿足下列條件。
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各場所之間,各場所與動物診療場所、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之間保持必要的距離;
(二)場區周圍建有圍墻等隔離設施;場區出入口處設置運輸車輛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單獨設置人員消毒通道;生產經營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并有隔離設施;生產經營區入口處設置人員更衣消毒室;
(三)配備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或者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四)配備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污水、污物處理設施,清洗消毒設施設備,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鳥、防蟲設施設備;
(五)建立隔離消毒、購銷臺賬、日常巡查等動物防疫制度。
動物飼養場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設置配備疫苗冷藏冷凍設備、消毒和診療等防疫設備的獸醫室;
(二)生產區清潔道、污染道分設;具有相對獨立的動物隔離舍;
(三)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者冷藏冷凍等暫存設施設備;
(四)建立免疫、用藥、檢疫申報、疫情報告、無害化處理、畜禽標識及養殖檔案管理等動物防疫制度。
禽類飼養場內的孵化間與養殖區之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并配備種蛋熏蒸消毒設施,孵化間的流程應當單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種畜禽場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有國家規定的動物疫病的凈化制度;有動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產需要的,應當設置獨立的區域。
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由市農業農村部門進行監督管理。